積分入學模式在很多城市都在實行,廈門算是其中一所!對于廈門市的外來人口來說,積分入學的很多政策大家并不是很清楚!對于附加分,隨遷子女父母可能也是很迷茫!伊頓教育小編今天和大家就探討一下廈門市隨遷子女積分入學之附加分!!!
附加分總共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工按每年得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12個月得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但附加分總分不過10分。
因此附加分方須同時具備在廈門暫住、務工和繳交社會保險。
怎么決定誰為主誰為附呢?
按照今年的政策,若登記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信息,系統(tǒng)會把父母雙方都按主、附積分方計算一遍,屆時隨遷子女父母可根據(jù)雙方的積分情況自己選擇主、附積分方,并確認積分。
比如A是父親 B是母親
A(主)+B(附)=一個分數(shù)
A(附)+B(主)=一個分數(shù)
這兩個分數(shù),家長到時自行決定就好
各個區(qū)附加分的分數(shù)都是不過10分,但是得分條件及得分標準還是有些許區(qū)別的,所以我們以2017年的政策為例,一起來看看吧
湖里區(qū)
湖里區(qū)的寫的很細:
按照積分細則,“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工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12個月得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但附加分總分不過10分”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C1 = 附加分方在廈門市暫住總天數(shù);
C2 = 附加分方在廈門市繳交社??傇聰?shù);
得分條件:C1和C2需要在2017年1月-3月至少有一條記錄。
滿足上述條件可以按年限累計獲得附加分,10分封頂。
注意:數(shù)據(jù)截止到2017年3月30日,按實際記錄計算。
集美區(qū)
整張圖都是重點#p#副標題#e#
思明區(qū)
附加分方需要在2017年4月之前在廈門有辦理暫住和有繳交社保。暫住滿一年的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社保滿12個月的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過一年的按實際暫住天數(shù)和社保月數(shù)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
海滄區(qū)
附加分方須同時在廈門市暫住、務工和繳交社保。近一年暫住和社保均應有記錄才能開始算附加分.暫住每滿12個月得1分,不滿12個月的不得分,暫住重疊的部分不重復計算;社保每滿12個月得2分,不滿12個月的不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翔安區(qū)
附加分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居住(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shù)計算,計算結(jié)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shù)計算,計算結(jié)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但總分不過10分。
同安區(qū)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市居住(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shù)計算)、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shù)計算),但總分不過10分。
以上是今年6區(qū)關(guān)于附加分的說明,統(tǒng)一的要求就是隨遷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市居住(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然后像湖里有要求要哪個時間點前,需要暫住和社保均有一條記錄,所以家長要對照自己區(qū)的要求仔細看吶。
而且一旦主附積分方在積分確認后,就不能再換啦
附加分就大致是這些情況